曹汉兵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和平中路389,391号不动产权证(不动产权证号:030378,030379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曹汉兵
2025年7月2日